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,加强党内监督,建立和完善公开、民主、规范的基层党务工作运行机制,根据中共中央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》等党内有关法规,现就我校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制度,制定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(一)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以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、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》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,以发展党内民主、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,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,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,保障党员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不断提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,为实现学校的战略目标,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。
(二) 基本原则1、坚持服务发展原则。紧紧围绕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大局,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党员的积极性,努力营造加快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发展的良好环境,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驾驭事业发展的能力。2、坚持依法依纪原则。按照宪法、有关法律以及党章、党的方针政策和其它党内法规,依法依纪开展党务公开,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。3、坚持真实客观原则。认真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列》,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,坚持实事求是,不回避矛盾,不避重就轻,公开内容真实、客观、可信。4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。推行党务公开,既要大胆实践、勇于创新,又要规范操作、循序渐进。要坚持联系实际,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。公开内容紧跟形势变化和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,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。5、坚持相互促进原则。党务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相结合,以党务公开为龙头,带动和贯穿校务公开,形成相互促进、协调运转的“大公开”工作格局。
二、党务公开的实施主体
1、学校各党务部门;
2、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及其下设党支部。
三、党务公开的内容、形式、程序与时限
(一)党务公开的内容
1、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。主要包括:党委通过的重大决策、决定、决议、及贯彻落实中央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;党委重要工作部署、年度工作目标、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;党委研究决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情况;党委审定重大政务事项情况等。
2、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。主要包括:党建工作计划、党委工作报告;班子成员分工情况;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、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;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情况;党组织机构调整、换届改选情况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、发展党员情况、民主评议党员情况、评先评优及奖惩情况情况、困难党员补助、党费收支情况等。
3、干部与人才工作方面。主要包括:干部人事制度改革、后备干部推荐、干部调动、选拔任用、竞争上岗;人才工作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、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。
4、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。主要包括:宣传思想工作意见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情况、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、理论调研文章落实情况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、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情况、创建文明学校的情况、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有关事项等
5、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方面。主要包括: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,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,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;领导干部执行《廉政准则》规定情况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;党风廉政教育情况、信访及案件查处情况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;“点题公开”的办理情况,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等。
6、其他事项。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、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。
(二)党务公开的形式有关部门及党组织可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、特点和要求区分公开的形式和范围。对于涉及党和国家秘密、不宜扩大的内容,只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;不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一般性、日常性的党务在党内公开;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在全校公开。党务公开栏(网)和党员大会是党务公开的基本形式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,通过党内文件、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;适宜对全校公开的,通过公文、会议、党务公开栏(网)等方式公开。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、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还可以积极探索其他有益的公开形式,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,及时公布党内信息,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。
(三)党务公开的程序
1、制定目录。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制定党务公开目录,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、范围、方式和时限;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党务公开目录提出指导性意见。
2、实施公开。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。对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事项,即时主动公开;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,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。公开事项如需变更、撤消或终止,由上级党组织批准,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。为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,各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应在本单位网站上设立相应的党务公开栏。
3、依申请公开。党员可按有关办法向各级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。对申请的事项,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:可以公开的,各级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;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,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。
4、收集反馈。各级党组织应定期收集整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,对署名意见,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。
5、整理归档。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填写《党务公开登记表》,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,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,妥善保存,归档备查。同时,各级党组织要设立《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簿》,对公开的事项进行汇总登记。
(四)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,分为以下四种:1、长期公开,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、工作制度、工作程序、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。2、定期公开,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,一般每年或半年或每季度公开一次。3、分期公开,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,按进展情况逐段公开,该项工作结束时还要进行总结性公开。4、依申请公开,主要指对党员申请公开的事项,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党务公开工作,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,由纪委、党委组织部联合组织实施。
1、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由党委书记、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,党委书记任组长。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的党务公开工作。
2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挂靠纪委办公室,具体负责学校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,加强对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。
3、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成立党务公开工作小组,由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组成,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书记任组长,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,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。 (二)健全配套制度
1、完善信息收集处理与反馈机制。注意畅通信息渠道,建立有效的党内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渠道,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,及时进行分类办理。要保证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畅通、真实地反映到党组织中来,正确、及时地应用到工作中去。
2、建立责任追究制。各党务部门负责人、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: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党务公开义务的;在党务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;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;对法律、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实施公开的。
3、健全考核机制。党务公开工作将作为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、党建工作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(三)严格督促考核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。由纪委书记任组长,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。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。同时,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介基层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好做法、好经验,积极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,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。